死亡公证-2
  2003年12月31日
  我与大连开发区公证处的关系很好。一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相似,都是做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二是我经常给公证处介绍一些业务,像什么婚姻财产的公证、父母赡养的公证、遗嘱的公证、债权的公证、继承的公证等等,所以我们之间关系很密切。
  今天是2003年的最后一天,而我选择在这一天为我挑战泰坦尼克沉没海域作"死亡公证",应该说是一件很有纪念价值的事情吧!其实这已是我作的第六份死亡公证了。
  我挑战南极前,在智利的麦哲伦海峡试游时,被智利军方"警告"的情况下才做了第一份"死亡公证"。那时我在刚从水中出来,驻地海军来了两个军人,告诉我违反了海军的管理条例,在军事区内游泳,要么罚款,要么拘留。我没办法只好到了智利的海军军部,跟海军司令一解释,倒让这位海军司令好一通称赞,对我的挑战行为直呼"OK!OK!"并要给我派两艘护卫舰保护我。但他也提出了要求:必须要当地的公证处做一份死亡公证,讲明如果出现意外,与军方及其他人无关。于是我到地当地的公证处做了一份死亡公证。当时签字时,我的心里也咯噔了一下子,心想:这一下真的是向死亡挑战了,但都已经走到这一步了,继续干!我在那份公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是我的第一份死亡公证书。游完麦哲伦海峡后,我又到了智利大冰湖,我正打算游泳时,驻地的陆军又提出要看死亡公证,当我把公证书给他们看时,他们认为我的这一份公证书无法在陆军这里使用,于是我无奈之下在他们军队的记事簿上手写一了份死亡声明,这才让我下水游泳。当然这份手写的声明也就成了我的第二份死亡公证。
  第三次做公证是在2001年2月7日挑战南极时,南极长城站的站长在我下水之前要求我签一份如果我出意外与南极长城站无关的声明。我当时毫不犹豫地就签下了名字。之后在同年12月22日我冬泳汉江时,已经是主动签死亡公证书了,可是没想到人家汉城公证公司根本没这种业务,也没有先例,所以不给公证。后来我是走了"后门",直接找到公证公司的公证人,好说歹说,才为我做了这份公证。之后是日本北海道小樽湾的挑战,当我到开发区的公证处做这死亡公证时,公证处的所有人都愣住了,因为在这之前公证处从没有做过这种业务。可我还是得感谢他们,他们最后还是为我做了一份免费公证。
  今天,我又到开发区公证处来做我的第六份死亡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应该说是非常帮忙的,因为今天是元旦前一天,所有单位几乎都放假或者搞联欢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为我将联欢时间往后延,我真是说不出的感谢。我今天是和大连晚报记者一同去的,我在写声明时,听记者采访公证处的金主任问他为什么给我做这么一份公证。我听金主任说:
  "凡是当事人有要求,是正义和合法的,公证处就应该予以支持。我们公证处也是本着这一原则为王刚义做的这两次公证。能够做这样的公证,说明当事人品德优良。挑战自然的勇士面对高度危险,极可能发生意外。死亡公证就是为了避免法律纠纷,防止配偶、亲友等向支持、陪同者提出法律诉讼而做的,这是当事人对支持自己的人的褒奖与感谢。"
  听了这些话,我说不感动是假的。金主任的这番话,我觉得表现了人们对我的爱护与理解。这些对我来说就足够了。当然还有更令我感动的,公证处免收了我的公证费用,虽然钱不多,但这份心意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最后,金主任在我的"我本人于2004年1月6日至1月26日赴美国、加拿大北大西洋泰坦尼克号沉没处海域冬泳。此次活动为个人行为,如发生意外或人身伤害,法律、经济、道义责任均由我个人承担,与支持我和陪同我的组织、个人无关。"这份声明上的公证书上签字并盖上了鲜红的公章。
  另外通过几次的作死亡公证,我想在我从泰坦尼克回来时写一部关于《依法挑战》的书籍,不但可以填补挑战这一领域的空白,也让我国的挑战者们的挑战规范化、合法化。